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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玉波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工作 【字体: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05-1-19 23:41:32] 来源:[] 浏览:[717] 回复:[0] 

史玉波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工作

中国电力报 2005-1-13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柴松岳签发公布(6号令),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记者就该办法颁发的背景、意义等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电监会副主席史玉波。

 

记者:施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哪些重要意义?

 

史玉波:首先,实施电力业务许可是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客观要求。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开始施行。实施行政许可法,表明了新一届政府建立法制政府的决心。从电监会来说,开展电力业务许可工作,是贯彻行政许可法的一个实际行动,也是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一次重要实践。其次,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也是电监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电力市场发育的重要手段,也是电监会提高监管能力,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是电监会颁发的第一部规范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规章,标志著电监会的许可管理工作迈出了从建章立制阶段到实际操作的重要一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办法》对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生产,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工作的实施,还将为电监会全面开展电力业务许可工作积累经验,为后续的其他许可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记者:为什么要颁发全国统一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史玉波:2004年5月,《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供用电监督资格证的管理工作由国家电监会负责。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是服务于电力生产、供应与使用的业务,其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根据市场需要和这项业务所处的重要地位,电监会决定将发放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作为电力许可工作的突破口,先行开展。

 

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实行全国统一管理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近年来,电力工业发展迅速,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本身也在不断扩大,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形成了竞争格局,以前实行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地制定的管理办法在调整范围、等级划分、标准制定等方面差异较大,这些差异的存在及受许可机关管辖范围的制约,导致了跨区域进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单位不得不按照各个地方的标准重复申请,不仅给各施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而且容易借此形成地方保护,妨碍市场的公平竞争。二是一些地区管理办法比较笼统,只做出了一些原则规定,实施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导致各种弊端,难以实现在"三公"原则下的有效监管。三是各地方的管理办法大都是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前制定的,其中有些内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能满足依法行政的要求。

 

记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史玉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共8章45条,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目的、管理体制、分类与分级、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作为附件也一起下发。

 

办法施行后,电监会将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该管理体制保证了许可条件、程序、格式文件等的统一以及许可证的全国通用,同时也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有序地开展这项工作。

 

记者:据了解,目前全国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的单位有数千家之多,这么多的单位,电监会怎样安排部署,才能保证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史玉波:首先,我们初步确定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工作的目标。我们计划,从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起,争取用不到两年的时间,完成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初步建立起统一、有序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体系,这是工作目标。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在工作部署上采取设立过渡期的方式,将申请新证和换发旧证工作分别开展,做到许可证发放规范起步,有序进行。过渡期的时间为2005年3月1日到2006年底。

 

在旧证换发工作安排上,过渡期内,各地经贸部门在电监会6号令发布前颁发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各派出机构可以按到期时间分期分批地组织企业申办。持旧证的单位可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和旧证,向所在地的电力监管机构申请换发由电监会统一印制的新证,到2006年全部完成旧证的换发工作。

 

对于新证的申请,只要符合条件,就必须受理,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管理办法施行后,各实施机关应按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方法,开展申领新证的工作。需要强调的是,对新申请许可证的单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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